出口退(免)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小科普
2019-09-27
出口退(免)税企业是如何进行分类管理的?类别评定的分类级次可以随时调整吗?这些问题小伙伴们都清楚吗?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01、出口企业如何分类?
出口企业按照不同的条件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类,评定标准与企业规模、净资产、经营年限、纳税信用等级、海关信用管理类别、外汇管理等级、法律遵从度等相关。具体标准如下:
一类企业
生产企业
生产企业评定为一类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(免)税规模相匹配。
2.近3年(含评定当年,下同)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3.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(不含免抵税额)的60%。
4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5.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外贸企业
外贸企业评定为一类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2.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%。
3.持续经营5年以上(因合并、分立、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)。
4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5.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。
6.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。
7.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外贸综合服务企业
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2.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%。
3.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,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%。
4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5.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。
6.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。
7.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二类企业
一类、三类、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,评定为二类。
三类企业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,应评定为三类:
1.自首笔申报出口退(免)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。
2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,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。
3.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(免)税有关规定的情形,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。
4.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。
四类企业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,应评定为四类:
1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。
2.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(免)税账簿、原始凭证、申报资料、备案单证等情形。
3.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(免)税有关规定,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。
4.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,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。
5.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。
6.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。
7.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。
8.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。
9.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。
注意事项
① 新备案出口企业评定为三类,首笔申报12个月后调整类别;
② 纳税信用等级是重要分类标准;
③ 类别调整时,原则上不能越级评定。
02、不同类别的出口企业有着不同的“待遇”
四种类型出口企业“待遇”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退税时限及审核条件的不同。一、二、三、四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限分别为5、10、15、20个工作日,但是注意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噢!
一类企业
一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二)出口退(免)税额计算准确无误。
(三)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。
(四)属于外贸企业的,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。
(五)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,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二类企业
二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符合出口退(免)税相关规定。
(二)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三)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。
三类企业
三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符合出口退(免)税相关规定。
(二)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三)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。
四类企业
四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申报的纸质凭证、资料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。
(二)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三)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(免)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,税务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,都要抽取一定的比例发函调查。
(四)属于生产企业的,对其申报出口退(免)税的自产产品,税务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、纳税情况进行评估。
注意事项
四种类型企业需要满足的审核条件由一类到四类逐渐进阶,越来越严格。相较于其他类型,一类企业拥有诸多便利,享受先退后审流程、优先办理退税、审核过程不需要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等。相较于其他三类,四类企业的收汇、发函、调查评估均有硬性规定,审核流程、提供资料较多。
03、分类评定,出口企业需要做什么?
出口企业的小伙伴们需要做以下事情:
一、需要关注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、海关信用管理类别、外汇管理等级等是否有变化,达到更高类别条件时,可提醒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类别。
二、想要评定为一类的企业,在达到一类企业评定标准后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》(仅生产企业填报)、《出口退(免)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》,同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,生成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。
注意事项
类别调整后,小伙伴们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噢,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网站上也会定期发布一类、四类出口企业名单。小伙伴们如果对现有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并申请重新评定。
01、出口企业如何分类?
出口企业按照不同的条件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类,评定标准与企业规模、净资产、经营年限、纳税信用等级、海关信用管理类别、外汇管理等级、法律遵从度等相关。具体标准如下:
一类企业
生产企业
生产企业评定为一类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(免)税规模相匹配。
2.近3年(含评定当年,下同)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3.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(不含免抵税额)的60%。
4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5.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外贸企业
外贸企业评定为一类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2.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%。
3.持续经营5年以上(因合并、分立、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)。
4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5.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。
6.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。
7.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外贸综合服务企业
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,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。
2.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%。
3.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,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%。
4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5.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。
6.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。
7.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(免)税风险控制体系。
二类企业
一类、三类、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,评定为二类。
三类企业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,应评定为三类:
1.自首笔申报出口退(免)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。
2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,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。
3.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(免)税有关规定的情形,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。
4.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。
四类企业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,应评定为四类:
1.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。
2.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(免)税账簿、原始凭证、申报资料、备案单证等情形。
3.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(免)税有关规定,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。
4.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,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。
5.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。
6.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。
7.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。
8.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。
9.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。
注意事项
① 新备案出口企业评定为三类,首笔申报12个月后调整类别;
② 纳税信用等级是重要分类标准;
③ 类别调整时,原则上不能越级评定。
02、不同类别的出口企业有着不同的“待遇”
四种类型出口企业“待遇”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退税时限及审核条件的不同。一、二、三、四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限分别为5、10、15、20个工作日,但是注意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噢!
一类企业
一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二)出口退(免)税额计算准确无误。
(三)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。
(四)属于外贸企业的,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。
(五)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,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。
二类企业
二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符合出口退(免)税相关规定。
(二)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三)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。
三类企业
三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符合出口退(免)税相关规定。
(二)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三)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。
四类企业
四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(免)税,自受理之日起,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(免)税手续,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申报的纸质凭证、资料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。
(二)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。
(三)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(免)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,税务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,都要抽取一定的比例发函调查。
(四)属于生产企业的,对其申报出口退(免)税的自产产品,税务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、纳税情况进行评估。
注意事项
四种类型企业需要满足的审核条件由一类到四类逐渐进阶,越来越严格。相较于其他类型,一类企业拥有诸多便利,享受先退后审流程、优先办理退税、审核过程不需要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等。相较于其他三类,四类企业的收汇、发函、调查评估均有硬性规定,审核流程、提供资料较多。
03、分类评定,出口企业需要做什么?
出口企业的小伙伴们需要做以下事情:
一、需要关注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、海关信用管理类别、外汇管理等级等是否有变化,达到更高类别条件时,可提醒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类别。
二、想要评定为一类的企业,在达到一类企业评定标准后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》(仅生产企业填报)、《出口退(免)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》,同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,生成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。
注意事项
类别调整后,小伙伴们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噢,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网站上也会定期发布一类、四类出口企业名单。小伙伴们如果对现有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并申请重新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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